银川市公共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或者灭火救援中发现公共消火栓、消防车取水设施不符合灭火救援使用要求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