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八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法工委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的具体工作,并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