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县域内外客商在自治县兴办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清真食品企业和摊点,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

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