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凡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加工、制作、储运、销售(以下简称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及各单位内设的清真食堂、清真灶、清真专柜,均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