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发展牛羊业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废止畜牧、兽医、卫生监督部门管理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牛羊业生产造成损失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