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发展牛羊业条例/第四章 加工与销售第十七条已废止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多方筹措资金兴办牛羊加工企业。对兴办的牛羊加工企业不断进行科学技术改造。对牛羊副产品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开发和综合利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