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发展牛羊业条例/第三章 牛羊业投入第十四条已废止发展外向型牛羊业,积极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鼓励兴办牛羊生产和产品加工合资、合作与独资企业。积极开展与伊斯兰国家的经济、贸易活动。对到自治县投资兴建牛羊生产和加工企业的外商,县人民政府应在土地、供电、通讯等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