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发展牛羊业条例/第三章 牛羊业投入第十三条已废止县、乡(镇)财政每年对牛羊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同级财政上年收入的增长幅度。投入的资金应当用于更新、改造、发展牛羊业基础工程和服务设施建设等。地方法规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