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