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章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第三十四条有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人群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