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章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第三十二条有效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活动,不得以其他课程替代、挤占。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