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及产业化、科学技术普及以及相关的服务和保障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