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制定优惠政策,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等单位在本市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基地,鼓励科学技术人员从事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