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四章 灭火救援第三十二条已废止火灾扑救工作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交通运输、供水、供电、供气、电讯、医疗救护等有关单位应当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动,协助灭火救援。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