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八条已废止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