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商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公共场所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