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理创新/第二节 社会组织第五十九条有效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