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理创新/第一节 社区建设第五十五条有效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拓展社区服务内容,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