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二章 基本公共服务/第三节 社会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建立公益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制度、表彰激励制度、第三方评估制度和自律制度。鼓励公募基金会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联合开展募捐活动。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