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二章 基本公共服务/第三节 社会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建立以社会养老服务和残疾人、儿童福利服务为重点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就业服务综合设施、基层残疾人康复机构和残疾人就业市场建设,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就业服务网络。完善孤儿保障制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