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多方合作的促进创业机制。

完善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制度,完善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营造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