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月华街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临街建筑擅自新开门窗;(二)临街搭晾衣物、吊挂以及堆放有碍观瞻的其他物品;(三)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随意悬挂、张贴宣传品;(四)随意放养家犬。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