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风景区内实施下列行为,应当经管委会审核后依法报有关部门批准:(一)拓印碑刻、石刻;(二)影视摄制;(三)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