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城乡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