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中心城区,是指城市主导功能的集中承载地区,包括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以及与之紧密联系的近郊控制区域,其具体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