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条

已废止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预告登记,是指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签订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当事人双方向登记机构申请的一种预备性登记。

(二)更正登记,是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予以更正的登记。

(三)异议登记,是指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