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七条已废止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日。在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登记机构提出异议。公告期限届满前,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