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