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登记的主管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房屋登记机构)负责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的房屋登记工作。灵武市、贺兰县、永宁县管理房屋登记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登记工作。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