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房屋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应当能够转化为唯一、确定的纸介质形式,并应当定期异地备份。

房屋登记簿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并永久保存。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