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二条已废止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或者认证。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