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共安全监控报警系统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在建设、使用监控报警系统及其信息资料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