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共安全监控报警系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监控报警系统建设、使用的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具体负责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的监控报警系统建设、使用的管理。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监控报警系统建设、使用的管理,并接受市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通信、科技、交通、水利、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供电、电信运营、广播电视等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