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支持农产品行业协会制定并推行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的行业规范,为会员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服务,督促会员依法从事食用农产的生产销售活动,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鼓励农产品科学技术研究单位和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为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开展技术服务。

生产管理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