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条有效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开辟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专门交易区。鼓励饭店、宾馆、医院、学校、机关等集体用餐单位实行食用农产品定点采购制度,优先采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