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八条有效社区工作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发挥民主自治功能,组织社区老年人开展以下活动:(一)开展志愿者服务登记;(二)协助政府做好对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情况和服务需求等调查;(三)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