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六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