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拟定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