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的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法规草案在《乌鲁木齐晚报》及其他媒体和网络上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实行开门立法,扩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