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第五章 教师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忠诚教育事业,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民族宗教政策,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热爱教育,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