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审批监督规定/第二章 计划和预算的编制第六条有效计划和预算的编制,应当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