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审批监督规定/第四章 计划和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第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上年度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或上个五年规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计划和预算草案或本五年规划草案的报告,同时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