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审批监督规定/第二章 计划和预算的编制第十条有效预算草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二)编制预算的依据及说明;(三)完成预算的主要措施;(四)审查必需的其他资料。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