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审批监督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保障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以下简称计划和预算)的审批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