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废止

燃气经营者、单位燃气用户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