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第三十九条已废止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