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第三十八条已废止燃气经营者应按设计规范要求在生产、储存、输配、充装、销售等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单位燃气用户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对居民燃气用户推广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