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开发规划和措施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贫困村村民委员会的建设和指导,增强其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