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开发规划和措施第二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贫困户中新成长劳动力进行免费职业教育,并为其就业提供帮助;制定计划,分批对贫困户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生产技术指导,并减免有关费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