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开发规划和措施第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实施贫困地区定向人才培养计划;完善城市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制度,提高贫困地区教师补助标准,对有贫困地区任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职称;对贫困户上学困难的学生给予资金资助,对贫困户中的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